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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学和非法学
363
简答题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2016-法学 论述 35)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1)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①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也就是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包括:
①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②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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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2)十恶罪刑罚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3)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2017-法学-分析 38)

单选题

简述宋朝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2022-非法学-简答 53,2022-法学-简答 33)

单选题

诸捕罪人而罪人持杖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及走逐而杀,若迫窘而自杀者,皆勿论。即空手拒捍而杀者,徒二年。已就拘执及不拒捍而杀,或折伤之,各以斗杀伤论;用刃者。从故杀伤法;罪人本犯应死而杀者,加役流。
-《唐律疏议·捕亡》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缉捕罪人而致罪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缉捕罪人而致罪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3)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2021-非法学-分析 56)

单选题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人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人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人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人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带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了出者,各减长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羊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人罪”?何为“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011-非法学 分析69)

单选题

(贞观)五年,河内人事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督,法不“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见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复)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颋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
-《新唐书·刑法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唐太宗实行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原因是什么?
(2)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3)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的意义何在?(2018-非法学-分析56)

单选题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律》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08-分析 69)

单选题

材料一: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2015-非法学-分析69)

单选题

《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
《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
(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014-法学-分析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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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同籍及期亲为一家。即杀虽先后,事应同断;或应合同断,而发有先后者:皆是。奴婢、部曲非),及支解人者(谓杀人而支解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
【疏】议曰……问曰:假有部曲若奴,杀别人部曲、奴婢一家三人,或支解,依例“有犯各准良人”,合人十恶以否?答曰:部曲、奴婢虽与良人有殊,至于同类杀三人及支解者,不可别为差等。坐同良人,还入十恶。
-《唐律疏议·贼盗》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在唐律中定为何罪?如何处罚?
(2)“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中的“人”须是什么身份? (3)部曲、奴婢杀“部曲、奴婢一家三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4)该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022-法学-分析 38)

单选题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榜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儿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2013‖法学-分析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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