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榜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儿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2013‖法学-分析 69)
答案解析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对于疑罪行为,唐律规定不处实刑,而根据犯罪触犯的罪名,决定赎金数额。
(2)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情节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辞传闻,但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3)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
(4)该规定表现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 【考点解读】本题考查的是疑罪从赎。第二问难度较大,需要同学们会区分材料中的“律”与“注”的区别。本题中,“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是注,是对“疑罪”的解释。能看出来这一点,第二问就能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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