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2015-非法学-分析69)
答案解析
(1)借贷契约债务人违约,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债务人违约的时间长短和违约债务数额多少加减刑罚;刑罚有最高刑限制,总体处罚较轻。民事责任是违约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
(2)限制利率;一本一利;不得回利为本。 (3)对待借贷契约关系,原则上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官方不予干预。唐朝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契不偿者的法律责任,又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限制高利率,规定一本一利和不得回利为本等。
【考点解读】本题考查的是借贷契约。前两问的答案来自材料,第三问基本上就是前两问答案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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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
(1)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 (2)如何理解“减轻处罚”?
(3)如何理解“免除处罚”?(2021-非法学-法条分析55)
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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