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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车站对本站发现和列车移交的遗失物品在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旅客遗失物品模块(以下简称客管系统) 内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物品类别、捡拾站/车、捡拾时间、物品内容、物品详情等,必要时可拍照上传客管系统,遗失物品中有身份证件的登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客运站指定人员负责遗失物品管理,负责登记、保管本站发现及列车移交本站的旅客遗失物品,并办理交付、转送、接收。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车站应明确遗失物品招领电话,设置必要的场所存放遗失物品。
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规定:客流较大站应设置遗失物品招领处,并设有明显的招领标识。
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规定:纸质车票和列车补票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退票。
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规定:使用现金购买的或已领取报销凭证的车票,通过12306网站办理退票、退差时,可按照《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优化电子客票退票办理流程的通知》(客营电〔2020〕16号)有关规定先行办理退票、退差手续,再到铁路车站指定窗口领取退款。
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规定:旅客列车开车后需折返运行时,如旅客车票无出站检票记录,则已乘区间按车票发站至折返站计算。列车折返时,旅客下车出站未检票,直接到下车站人工窗口办理退票,车站能够判明旅客实际下车站时,可比照有出站检票记录,已乘区间按车票发站至下车站计算。
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规定:旅客列车开车后需折返运行时,自客票系统列车折返调令生效之时起至所购车票乘车日期后30日内(含当日),旅客下车后可通过12306网站或前往任意车站人工窗口,办理折返列车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退还手续,不收取退票费。
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规定:旅客列车在运行区间内部分区段停运,车票发站或到站在停运区段内且已乘车时,旅客下车后可通过12306网站或前往任意车站人工窗口办理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退还手续,不收取退票费,已乘区间按车票发站至列车实际终到站计算。旅客在列车实际终到站前下车,下车站至列车实际终到站间票价不予退还。
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规定:旅客列车在运行区间内部分区段停运,车票发站或到站在停运区段内且未乘车时,旅客可通过12306网站,或前往任意车站在人工窗口、具有退票功能的自助票务终端办理退不收取退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