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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触犯“票务收益安全红线”的问题,由客运分部代表公司对事件进行专题分析,对责任人给予( )及以上处理,并追究各站区管理责任。
地铁专用卡违规罚金的缴纳一律由责任人到运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缴纳,任何人员无权接纳罚金,如有违反,按《票务违章处理办法》定性为第( )类票务违章。
进行打包返纳业务前,必须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打包返纳工作应当在本站区( )监督下进行,且全程须使用可录像设备(如相机、手机等)进行录像并存档备查。
打包返纳全过程操作需全程在监控下办理,车站票务管理室、非银行交接站到银行交接站的运送路径等所有打包返纳操作涉及的场地监控录像资料应完整、清晰,且至少保存( )天以上。
车站在清点时若发现长短款或假币等情况,应保留该批硬币袋上的封签或封捆硬币的纱纸条(有名章部分,后同),同时在封签或纱纸条背后注明( ),同时用信封加封多币、封签或封捆硬币的纱纸条,并于下一交(送)包日随封包返回银行。
原则上,车站须将每日营收票务款项进行打包解行,( )不得解行(当日车站票务管理室内站存现金小于车站日常备用金时除外)。
“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除了按规定收取票款外,运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由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收取,罚款单独计入( )。
“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其使用的票卡、证件不具备合法性,认定为持无效票乘车,运营公司按“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即车站人员按照无票乘车向违法人员收取运营票款,计入( )。
地铁专用卡可通过闸机黄灯亮来判断,地铁专用卡违规人员,按照《地铁专用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暂扣违规证件,车站向违规使用人员开具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票卡暂扣凭证,并报( )统一处理。
专用卡持有者利用职务之便,越权使用各类测试票卡(特种票卡)乘车、私自制票乘车、篡改专用卡信息等情况,处以罚款5000元/张,自处罚之日起,暂停责任人专用卡乘车功能(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