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不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这道题的答案是**错误**的。以下是详细解析:
### 核心考点
本题主要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形认定,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问题**。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 1.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 2.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 3.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 4.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 5. 其他合理情形。
### 解析逻辑
1. **题目陈述**:“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不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2. **法律对照**:上述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之一。
3. **结论**:题目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直接相悖。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劳动者的调动是被动的、非自愿的,并非基于劳动者个人的主观意愿跳槽,因此法律将其认定为“非因本人原因”,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龄连续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等)。
因此,该判断题的答案为**错误**。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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