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执行、讯问及通知家属的程序规定。
**1. 分析选项 A:关于逮捕的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只有决定逮捕权或批准逮捕权(在自诉案件等特定情形下),但没有执行逮捕权。因此,法院不能自行执行逮捕,必须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 **结论**:选项 A 错误。
**2. 分析选项 B:关于异地执行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需要异地执行逮捕的,应当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协作函,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虽然实践中可能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但法律规定的执行主体依然是**原办案机关所属的公安机关**(即作出逮捕决定的法院对应的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的公安机关),且“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表述不准确,通常是“协作执行”或“配合执行”,且核心在于执行主体始终是公安机关体系,而非随意转移责任。更关键的是,在司法考试/法考的传统考点中,强调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异地执行需办理协作手续,但主体责任未变。不过,最直接的排除理由通常结合其他选项的确定性来看。让我们先看其他选项。
* *注:更精准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异地执行时,执行机关仍是公安机关,只是需要异地协作。选项B表述“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某些语境下可能被理解为委托执行,但在单选题中,若有更明确符合法条的选项,B往往因表述不够严谨或非核心考点而被排除。*
**3. 分析选项 C:关于逮捕后的讯问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本案中,逮捕是由**法院决定**的。因此,根据“谁决定,谁讯问”的原则(针对法院和检察院自决逮捕的情况),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 **结论**:选项 C 正确。
**4. 分析选项 D:关于逮捕后通知家属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但是,关于**通知家属**的责任主体,法律规定较为细致:
* 如果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无论是公安立案还是检/法决定),通常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通知家属。
* **但是**,我们需要仔细辨析法条的最新精神和考题惯例。在旧法或某些解读中,曾有过争议。但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通知家属是**执行逮捕后**的程序,而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 **然而**,请注意本题的陷阱和标准答案的逻辑。让我们重新审视《刑诉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2021年版):**“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告人,并通知其家属。”**
*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条竞合或特别规定问题。对于**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通知家属。这是为了体现决定机关的责任闭环。
* 即使不引用司法解释,仅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逻辑延伸,决定机关负责后续的审查和讯问,往往也承担通知义务以确保信息准确传达给辩护方或家属。
* 对比选项 C 和 D:
* 选项 C:法院决定逮捕 -> 法院讯问。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必须进行讯问”。这是绝对正确的。
* 选项 D:若依据《刑诉解释》,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通知家属。因此 D 选项说“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
* A 错:法院无权执行逮捕,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 B 错:异地执行需协作,但并非简单由当地公安“负责”,且不如 C 选项直接对应法条核心。
* C 对: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在24小时内讯问。
* D 错:根据《刑诉解释》,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通知家属。(即便依据一般理解,C 的正确性也远高于 D,因为讯问主体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正文中非常明确)。
因此,正确答案是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