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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多选题

44.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诉讼参与人有( )

A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
当事人的近亲属
C
辩护人
D
诉讼代理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及复议的权利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具体分析如下: 1.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项)**:是回避申请的主要权利主体,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2. **辩护人(C项)和诉讼代理人(D项)**:《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独立申请回避和申请复议的权利。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3. **当事人的近亲属(B项)**:虽然近亲属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如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但在申请回避及复议这一特定程序性权利上,法律并未直接赋予近亲属独立的申请复议权。近亲属若要参与,通常需作为法定代理人(针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通过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否则不能直接以“近亲属”身份申请复议。 因此,有权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故正确答案为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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