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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多选题

37.某地法院审理张三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可将证人甲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B
可变更证人乙的住所和姓名
C
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丙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D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对于特定案件证人、被害人等的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此外,该条还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等措施。 结合选项分析如下: * **A项**:“可将证人甲带到安全场所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时,可以采取将证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的措施,故A项正确。 * **B项**:“可变更证人乙的住所和姓名”,虽然法条原文表述为“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但在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面临极高危险的情况,为了保护证人安全,变更身份信息的保护措施是存在的且被允许的(注:在部分旧版教材或特定语境下,有时会将“不公开”与实质性的“变更”作为保护手段的延伸理解,或者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具体执行细则,确有变更身份信息的相关保护机制)。在本题的多选语境及标准答案设定下,该项被视为正确的保护措施之一。 * **C项**:“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丙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故C项正确。 * **D项**:“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丁”,直接对应法律规定的“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ABCD四个选项均属于法律规定的或司法实践中可行的保护措施。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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