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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条 ( )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更换时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2.2.9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工务段负责。Ⅱ级维修负责人由( )担当。
第2.2.9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工务段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 )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胜任干部担当)。
第2.2.7条 施工(维修)作业应召开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应由施工(维修)负责人组织召开,()施工、段组织的两个及以上车间联合作业,应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车间)组织召开。
第2.2.5条 法定节假日、运输调整日等停止天窗期间,安排正线侵入( )以内的作业时,作业计划应由段分管生产或安全副职审批,并安排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控。
第2.2.1条 站线股道保留车列影响( )设备检修时,应积极协调行车组织部门创造条件,满足设备检修需求。
第2.2.1条 维修天窗:双线应不少于120分钟;单线宜不少于( ),能力紧张区段不满足天窗条件时在列车运行图文件中公布。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第2.1.4条 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第2.1.4条 Ⅱ级维修项目: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及以下时。
第2.1.2条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在线间距不足()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一线作业邻线行车时,单个防护单元内使用 小型养路机械(包括捣固机、捣固镐、道岔打磨机、仿形打磨机、内燃扳手、切轨机)总数10台及以上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