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在飞机上担任客舱乘务员的人员,应通过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训练并经客舱乘务检查员检查合格;在执行航班时,应持有现行有效的( )和公司颁发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的要求。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客舱乘务员的训练和资格检查可以按CCAR-121实施的运行中进行,接受训练或检查的人员( )作为必需机组成员使用, 同时( )为其安排其他任何飞行检查或者训练的要求。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新版《运行手册》中规定:公司不使用已满()周岁的人员在实施CCAR-121部运行的飞机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客舱乘务员的定期复训地面训练计划的小时数至少应为()小时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如聘用外部评审机构时,公司应对其进行审核,要求使用的评审标准与()保持一致,不影响安全运行,同时符合我国国情。
1.局方规章。
2.公司安全政策要求。
3.公司服务标准。
4.五星服务标准。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在制定客舱乘务员配备数时,除满足旅客座位数要求及应急撤离演示期间所用客舱乘务员人数外,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
1.出口的数量。
2.出口的类型和撤离手段。
3.出口的位置。
4.客舱乘务员座位位置。
5.水上迫降时客舱乘务员要求的程序。
6.对负责出口的客舱乘务员额外程序要求。
7.航线类型。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一般的飞行信息简介应由客舱乘务组在旅客登机后尽可能提早发布,简介内容:( )
1.告知每个旅客飞机机舱内禁止吸烟。申明局方要求旅客遵守客舱信息灯的信号、标志牌的指示,说明现行法规禁止摆弄、损伤或毁坏飞机厕所内烟雾探测器。
2.应急出口位置及其引导标志和灯光。
3.安全带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何系好和松开安全带。告知每个旅客,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系好安全带。说明局方要求旅客遵守客舱信息灯给出的信号和安全带的使用说明。
4.需要的任何应急漂浮设备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
5.告知每个旅客一旦座舱失压时使用氧气的重要性,向他们指出氧气分配设备的所在位置并演示其使用方法。
6.关于禁止或限制旅客在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规定。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 的大型PED 设备(如便携式电脑、PAD 等),但在飞机巡航阶段允许使用。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小型PED 设备(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可以全程使用,但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允许连接配件(如耳机、充电线)。此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1.具有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智能手机)。
2.便携式电脑或平板电脑。
3.电子书。
4.视/音频播放机。
5.电子游戏机。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拒绝运输:( )
1.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2,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3.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或不遵守山航的规定。
4.旅客拒绝接受政府、机场和山航的安全检查。
5.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山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旅客未能出示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命令、要求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R5修订中规定:为保证安全运行,在每架载运旅客的飞机上,按照下列( )要求配备客舱乘务员,并至少指派一名客舱乘务长:
1.对于旅客座位数量20至50的飞机,至少配备1名客舱乘务员。
2.对于旅客座位数量51至100的飞机,至少配备2名客舱乘务员。
3.对于旅客座位数量51至100的飞机,至少配备3名客舱乘务员。
4.对于旅客座位数量超过100的飞机,在配备2名客舱乘务员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个旅客座位增加1 名客舱乘务员的方法配备,不足50的余数部分按照5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