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捐赠支出
B、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C、 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捐赠支出
D、 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捐赠支出
答案:B
解析:解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A、 用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捐赠支出
B、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C、 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捐赠支出
D、 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捐赠支出
答案:B
解析:解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A. 28.57
B. 59.46
C. 85.71
D. 178.38
解析: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外购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1800-1200)/(1+5%)×5%=28.57(万元)。
A. 销售外购的瓶装水
B.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C. 为客户提供班车服务
D. 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解析:解析:选项 A,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的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 C,为客户提供班车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A. 烟草公司应在12月10日前申报缴纳烟叶税
B. 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1月10日
C. 烟草公司11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D. 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解析:解析:选项AB:按照《烟叶税法》的规定,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该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11月9日),那么应于12月15日前(含当天)申报缴纳烟叶税。选项D: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乙县)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其应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
A. 有骗税行为被税务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B. 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C. 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B级以下的
D. 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没有住所的自然人
解析:解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1)有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⒉年的;(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7)有欠税行为的。
A. 乙企业向丙企业出售房屋不缴纳契税
B. 甲企业以房产投资的行为不缴纳契税
C. 丙企业按300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缴契税
D. 乙企业从甲企业取得房屋按房产现值240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缴契税
解析: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乙向丙出售,应该由丙缴纳契税,以成交价30000万元缴纳契税;以房产投资、入股,由产权承受方缴纳契税,所以甲不缴纳契税,应该由乙按24000万元缴纳契税。
A. 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 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 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 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解析: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A. 轻稀土
B. 砂石
C. 地热
D. 海盐
解析:解析:根据资源税法规定,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可以选择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资源税,其他应税资源只能选择从价计征资源税。
A. 外国企业
B. 外籍人员
C. 外商投资企业
D. 国有企业
解析:解析: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A.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B.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租金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C.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D.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承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解析:解析: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A. 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总额为计税依据
B. 以物易物方式的商品交易合同,以购销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C. 电网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以购销合同列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D.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主要材料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解析:解析:选项A,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