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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三农对公业务部等对公板块相关部门,以及个人信贷部、私人银行部、农户金融部等零售板块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条线业务特点,按照全球制裁合规管理政策及操作规程要求,细化相关客户尽调管理办法或手册,并明确1-2名专职人员推进条线制裁合规工作。
对装运地、收货地为境内保税仓的进出口业务,无需对收货人、发货人、货物原产地(如有)、运输工具(如有)、本笔业务的装货港(如有)、卸货港(如有)、转运港(如有)等信息进行全面筛查。
对公汇出汇款业务针对高风险客户以及汇往阿联酋、卡塔尔、阿富汗、土耳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业务,要研究完善ITS控制环节,实现对收款人、合同、发票以及海运提单上的船舶、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如有)、装货港、卸货港、货物原产地(如有)等信息的全面筛查。
对发现存在洗钱及制裁风险的客户,经办机构采取()管控措施。
以下()对公国际汇款业务暂停办理。
一级分行国际金融部门组织对开办国际业务的辖属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业务反洗钱及制裁合规专项培训,并要求所有国际业务相关客户经理和业务人员须每年接受培训。
经办行要严格执行筛查预警初审“双人审查”机制,对于无法判断的预警,要提交一级分行反洗钱中心复审确定。
对汇款人为我行或他行的NRA、FTN、OSA账户的贸易项下汇入汇款,收款人(我行客户)如果为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经办行可以直接解付入账。
不得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类的客户办理国际业务。
符合条件的预收预付汇款客户,经一级分行()部门共同审定,纳入“白名单”客户管理,并加强监测评估,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