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2013-法学-分析论述 35)
答案解析
第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法律终究需要人来执行,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是法治国家的组织保证。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培养大批忠于法律和人民利益,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和法律职业群体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
第四,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基础归根结底在于民众,广大公民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动机和行为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动力所在。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更是急需提高全民素质,培养自由、民主、人权和宪政理念、法律至上观念,努力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第五,良好的法律秩序。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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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中公司与乙银行书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 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2019-法学-38)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012法学-34)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2021-法学-33,2021-非法学-53)
1998年4月1日,栗园村村委会与本村农户刘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村集体的耕地A地块交由刘家承包经营;承包期为1998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2012年5月1日,刘家与相邻B地块的承。包户张家签订合同,约定:刘家有权在B地块取水浇田,每年支付 2000元。刘家未对该权利申请登记6月1日刘家到B地块取水时,张家以刘家取水的权利未登记为由,不允许其取水
2019年4月1日,刘家将A地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本村农户李家,双方约定:李家有权于2019年4月10日至2030年3月31日使用A地块,每年支付 500元/亩;刘家应于4月10日前交付A地块。4月5日,本村农户赵家得知刘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李家,于是找到刘家,请求刘家将 A地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自己,并表示愿意每年支付 700 元/亩、刘家遂与赵家签订合同,并在当天交付了A地块。次日,李家发现赵家在使用A地块,要求赵家返还。
(1)张家不允许刘家取水的理由是否成立? (2)刘家与李家之间关于李家使用A地块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3)李家是否有权要求赵家返还 A地块?(2020-法学-38)
简述地役权的特征。(2019-法学-33,2019-非法学-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2014-非法学-58)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 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014-法学-38)
试论物权的保护。(2015-法学-36)
1998年1月,甲、乙结婚,次年11月女儿丙出生。2007年3月,乙病故,甲将丙托付给自己的父母照顾,自己外出打工。甲在打工时认识了丁,二人合伙做生意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名下。2021年9月6日,甲、丁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途中遭遇车祸,甲当场身亡,丁受轻伤。此时丁已怀有身孕。
丙在办理父亲甲丧事期间,得知甲名下有一套房屋,遂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并根据公证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丙以市价将房屋卖给戊,并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要求丁搬离。丁遂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丙和戊办理房屋过户时因有异议登记而无法过户。戊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要求丁注销异议登记。丁则主张自己是房屋共有人,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主张丙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丙无权处分而无效。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与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2)戊是否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3)丁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
(4)丁腹中的胎儿是否有权取得甲的部分遗产?(2022-法学-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2018-非法学-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