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 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014-法学-38)
答案解析
(2)属于。【理由】主张侵权责任一般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具有主观过错。在本案中,乙出售甲的瓷瓶是加害行为,被丙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后导致甲失去瓷瓶的所有权是损害结果,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乙的心态是故意,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构成侵权。额外提示:当然,本案同样构成违约,违反保管合同,属于责任竞合。
(3)乙。【理由】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或者义务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间。亦即,通常而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只能向合同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施工队只能向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乙主张工程价款。
(4)构成。【理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在本案中,乙为甲加固房屋是管理他人事务,自然也是为了他人利益,并且确实没有为甲加固房屋的义务,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也即构成无因管理。额外提示:兼为利益成立无因管理。兼为利益是指管理行为既为他人利益,也为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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