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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在信用名单设置、 认定标准设定和移除机制设计等方面, 体现分级分类、 鼓励修复的原则, 促进失信主体通过被动纠正失信行为、 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 对严重失信主体, 运用各部门惩戒措施予以综合惩治, 使失信者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冶。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车站办理退票、退差后,客票系统生成客运记录(退票说明)按规定上报,如未生成客运记录(退票说明)的,以列车开具的纸质客运记录或车站纸质核实记录为准,晚点信息以车站通报时间为准,并按规定上报。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旅客到车站办理挂失补退票、退还差价、退还空调费以及晚点接续行程退票时,车站退票窗口自动通过客票系统查询电子客运记录或列车运行信息。经核查信息无误的,按规定予以办理。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列车上同一旅客同时发生挂失补、退票价差、退空调费等情形时, 录入到其中一个模块便可。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旅客在列车上办理“挂失补”的,列车长仍需开具纸质客运记录,一份交车站,一份随车移报告上交。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列车遇旅客持“挂失补车票”乘车时,在旅客上车后,查验旅客席位情况后,使用站车交互系统终端“客运记录”功能的“挂失补”模块,选择席位使用情况,向客票系统发送席位使用情况的确认信息,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1.因列车晚点,影响旅客接续行程时,列车不开具客运记录,由车站通过客票系统查询列车晚点运行信息后,为旅客办理相关改签、退票手续。
《“铁路畅行”会员服务办理时间》([2017]第170号)24小时作业窗口与互联网同步,于2017年12月20日6:00起对旅客提供会员服务。
《“铁路畅行”会员服务办理时间》([2017]第170号)2.车站会员服务窗口开始办理时间根据本窗口对外公布的作息时间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