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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列车晚点对外宣传》(运营客管〔2016〕14号)动车组列车在到达司机换班车站前,列车上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紧邻动车组操纵端司机室的车门口值守,并向下车旅客宣传:前方到站司机需换班,为确保司机及时交接,列车正点开车,请让交班司机先下车,感谢旅客们的理解和配合。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经铁路运输企业业务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属非职工责任投诉,或考核不规范不合理的,铁路运输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涉诉单位及时纠正错误,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反馈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回访职工。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对职工正常履责中出现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已受理但尚未流转,旅客自愿放弃投诉的视为办结。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涉及动车组列车商务座和普速列车高级软卧旅客的调查处理结果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其他调查处理结果应在48小时内反馈本铁路运输企业客服中心。特殊情况需延长调查处理期限的,应说明原因。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与旅客电话沟通时,应使用具有录音功能的专用电话,原则上不得由涉诉人与旅客直接联系沟通处理。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涉及旅客人身伤害的旅客投诉及时流转本铁路运输企业客运管理部门按照客伤流程处理。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客服中心受理的旅客投诉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可在录入《涉诉工单》并按规定流转的同时,使用具有录音功能的专用电话通知涉诉单位立即调查处理。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客服中心应在接到旅客投诉后及时流转,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流转时间,但原则上受理的信件投诉,以及社会监督机构、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转来的投诉不应超过24小时,其他渠道的投诉不应超过10小时,动车组列车商务座和普速列车高级软卧的旅客投诉不应超过6小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铁路旅客投诉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7)136号)所有《涉诉工单》均需及时准确录入铁路客服语音平台,并按要求传送至总公司一体化集成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