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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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错报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情况等相关材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集团公司员工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通过加油卡、银行卡、移动支付、电子券等虚假充值、虚假结算、虚假消费,或利用促销优惠等套取现金、套取发票、套取电子券等谋取利益,初次违规且数额较小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初次违规但数额较大的,予以降级、撤职,屡查屡犯或者数额巨大的,直接予以开除,两人以上伙同违规的从重处理。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反决策、审批程序和资金授权等各类资金管理办法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隐瞒资产不入账或者采取以租代购车辆、房产、设备等方式,形成账外资产,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经营投资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予以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申报、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国家有关监管机构、公司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及专业公司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