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以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是()。
A
劳动者经考核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B
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C
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并相应降低工资标准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是 C。**
以下是详细解析:
### 1. 选项 C 分析(违反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解析**:虽然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原岗位不适合孕期女职工身体情况)可以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但**严禁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调整岗位并降低工资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 2. 其他选项分析(符合或可能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劳动者经考核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析**:法律隐含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工作岗位”作为前置处理措施。这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只要调整具有合理性(如新岗位与原岗位相关、薪资未恶意大幅降低等),通常被视为合法行为。
* **选项 B: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五条。
* **解析**:当企业发生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形时,属于客观情况变化。法律鼓励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既然是“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变更行为。
* **选项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解析**:该条款的逻辑前提是: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在协商不成时,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此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是履行法定程序的正确步骤,并不违法。
### 总结
选项 A、B、D 均属于用人单位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管理权或履行法定协商义务的行为,而选项 C 明确侵犯了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工资),故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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