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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56条:发生弓网故障经检查处理,本列恢复运行后,在接触网设备未经检查确认前,列车调度员应向本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 )注意运行,限速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
《行规》第156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发生弓网故障报告后,应立即扣停后续列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运行的列车注意运行(范围按司机报告的故障地点前后各( )确定)。司机应注意观察接触网设备状态。列车调度员根据该司机确认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行规》第154条:临时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由( )专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共同检查确认。
《行规》第154条:各站站长(特、一、二等站可指定负责人)负责组织电务、工务专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进行专项检查、共同确认。
《行规》第154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属电务原因的,由电务部门负责整治;其他原因,由电务部门提出整治要求,需要压道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其在( )内安排(不超过1个维修天窗时间)机车压道除锈、除污。
《行规》第154条:站内车站负责作业的线路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移动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由车站负责掌握轮对踏面生锈情况,遇轮对踏面生锈时( )要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调车人员,在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行规》第154条:段管线内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移动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若段管线内调车作业为车站负责,则由车站负责掌握轮对踏面生锈情况,遇轮对踏面生锈时由( )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调车人员,在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行规》第154条:段管线内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移动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若段管线内调车作业为该段自行负责,则由该段负责掌握轮对踏面生锈情况,遇轮对踏面生锈时须派人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填记:“×段×线×辆车车轮生锈”,调动前负责通知( ),( )通知调车人员,在调车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对股道( )信号按钮钮封(带帽或封闭)。
《行规》第154条: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通知单需注明,并执行( )。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得到调车组人员请求进路后,方可办理下一条进路。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跟随机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