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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演练一次。
演练评估内容应包括演练准备、组织与实施的效果、演练主要经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重点包括应急预案是否科学、联动组织是否高效、人员操作是否熟练、应急保障是否充分等。
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库,以电子文档等方式妥善保存演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记录材料、评估报告等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运营单位应在年度演练计划周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总结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演练组织部门应将评估报告向参演人员和相关单位公布,反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2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应具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线路、站场、相关专业设施设备系统、应急物资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基础条件,具有采用三维场景构建、虚拟现实技术等建立的应急演练专用仿真系统。
交通运输部在具备条件的运营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单位,分区域组织设立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
鼓励邀请“常乘客”、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