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未设调车信号机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根据需要可按越出站界调车作业办理,办理列车进路(进、出站信号机常态为灭灯时,应点灯)。由行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出站界调车的调度命令,司机根据调度命令和进、出站信号机的显示进行调车作业。办理动车组越出站界调车,只准开放列车信号办理进、出站。出站时司机采用CTCS-2()模式,进站按CTCS-2调车或目视模式。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无调信线路调车部分模式
相关题目
CTCS-2级区段应答器提供()、()、()、()、()、车站名等信息。
办理动车组越出站界调车,应开放列车信号办理(进、出站信号机常态为灭灯时,应点灯)。出站时司机采用CTCS-2()(开放出站引导信号时采用引导模式),进站按CTCS-2调车或目视模式。
CTCS-2级列控系统基于()和()传输行车许可信息,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监控列车运行。
部分监控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使用的模式。在部分监控模式下,限速值为()km/h。
列控车载设备主要由()、()、()、()、()、人机界面等部件组成。
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报警、()常用制动、()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动车组列车在完全监控、引导或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行车凭证为()。
车站必须设进站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侧,反方向运行进站信号机可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侧,其他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市域(郊)铁路运营单位批准。
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
使用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动车组列车在完全监控、引导或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行车凭证为()。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在信号机常态灭灯的区段,信号机应点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