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修改,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A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
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
申请人修改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增加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更接近所要求保护主题的文件内容。
D
将申请文件未提及的发明的有益效果补充到说明书中。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节规定:“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题名称以及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根据该规定,主动修改时,选项A中“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允许的。选项A符合题意。《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规定:“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9)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根据该规定第(9)项,选项B中“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的修改方式是符合规定的,因此是允许的。选项B符合题意。《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规定:“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3) 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是允许的。”根据该规定第(3)项,选项C中“申请人修改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增加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更接近所要求保护主题的文件内容”是允许的。选项C符合题意。《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规定:“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6)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的有益效果有关的内容。只有在某(些)技术特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已清楚地记载,而其有益效果没有被清楚地提及,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始申请文件中推断出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发明的有益效果作合适的修改。”根据该规定第(6)项,选项D中“将申请文件未提及的发明的有益效果补充到说明书中”,并不能确定该有益效果是否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始申请文件中推断得出,因此是不被允许的。选项D不符合题意。【难度等级】中
题目纠错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相关题目
单选题
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针对实质审查阶段涉及优先权的审查,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会晤和电话讨论,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修改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单选题
申请人在以下何种情况时提交的修改文本可以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文本?
单选题
如果在先申请为:一种树脂组合物,包括重量百分比30%-60%的环氧树脂。实施例中公开35%、50%两个点值。以下在后申请中,哪个在后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单选题
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的有:
单选题
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的下列操作哪些是不恰当的: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