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的下列操作哪些是不恰当的:
A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本超范围,于是按照原始文本进行审查,而不指出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B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不具有创造性,申请人答复未作修改,审查员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理由驳回,并为了证据充分,在驳回决定中补充新的对比文件。
C
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与申请人进行会晤。
D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表示删除某项权利要求,但提交的修改文件中忘记删除该项权利要求,审查员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图代为删除。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解析】选项A,《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节指出,在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审查员应当对申请继续进行审查,考虑申请人陈述的意见和/或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修改。……如果申请人同时提交了经修改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审查员首先应当按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审查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及修改是否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进行。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选项B,《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1节指出,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其经实质审查认定申请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应予驳回情形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并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在驳回决定中补充的对比文件未经过听证,因此B选项错误,符合题意。选项C,《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1节指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此时,只要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有利于澄清问题、消除分歧、促进理解,审查员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C选项正确,不符合题意。选项D,《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1节指出,除审查员对明显错误进行依职权修改(参见本章第5.2.4.2和第6.2.2节)的情况外,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都必须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选项D不属于对明显错误进行依职权修改的情况。D选项错误,符合题意。【难度等级】中
相关知识点:
实质审查员操作恰当法
题目纠错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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