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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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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在任何情况下,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
B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时参考。
C
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中可以仅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述,不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评述。
D
审查文本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审查员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

【解析】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1节规定:为了加快审查程序,应当尽可能减少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因此,除该申请因存在严重实质性缺陷而无授权前景(例如本章第4.3节、第4.8节的情况)或者审查员因申请缺乏单一性而暂缓继续审查之外,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为了使申请人尽快地作出符合要求的修改,必要时审查员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时参考。在审查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也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可见,根据上述描述,申请因存在严重实质性缺陷而无授权前景或因申请缺乏单一性而暂缓继续审查时,无需写明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上述描述,BD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2.2节规定: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员在通知书正文中,必须对每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提出反对意见,首先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述,然后对从属权利要求一一评述。但是,在权利要求较多或者反对意见的理由相同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分组加以评述;最后还应当指出说明书中也没有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实质内容。指南中规定的两种情形均需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评述,所以C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

相关知识点:

审查意见通知书要点法

题目纠错
合并指南第二部分第二、八章题目--发明实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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