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设置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责其完整。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 )进行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加封设备登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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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穿越(占用)正线调车作业时,信号操纵人员未得到调车人员(单机时为司机)的要道请求,不得擅自排列调车进路。
39. 中途折返的调车作业,对调车列未越过的信号机,如下一调车行程仍使用时,也必须关闭。
38. 调车信号开放后,不准关闭。特殊情况下必须关闭时,应先通知调车指挥人(司机)停车(不得动车),停妥并得到回示后,方可关闭调车信号。
37. 信号操纵人员根据调车作业计划,需办理或取消“非进路”调车时,必须联系调车指挥人或司机确认车列已停妥或出清“非进路”区段,并得到回示后方可进行。
36. 信号操纵人员排列调车进路时,应执行逐钩确认制度和“眼看、手指(计算机联锁设备“手指”为鼠标指向,下同)、口呼”制度。
35. 编制区域调车机工作计划时,必须遵循“先大列后零散、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本区段车流集结及枢纽编组站的作业情况合理编制。
34. 区域调车机的工作计划由当班计划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整列车工作计划时具体安排,( )应积极组织车站、机务部门兑现。
33. 调车作业在站内交接班、吃饭后,为提高效率允许连续使用同一批计划,不必重新编制下达新的作业计划。
32. 调车指挥人除危及行车安全和专用线作业遇特殊情况联系不上调车领导人可根据需要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外,其它情况一律禁止变更调车作业计划。
31. 使用现车管理系统编制调车作业计划,钩计划执行后系统现车信息应与股道存车保持一致,不能保持一致时,应及时通过系统终端自动校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