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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由驱动电机控制器类型代号、工作电压规格代号、信号反馈元件代号、工作电流规格代号、冷却方式代号、预留代号六部分组成。其中工作电压规格代号应用驱动电机控制器的标称直流电压除以( )再圆整后的数值来表示,最少以两位数值表示,不足两位的,在十位上冠以 0。
559. 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在醒目的位置按 GB2894的规定设置( )的警告标志,并在该标志旁边注明必要的安全操作提示。
48h的恒定湿热试验,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无明显的外表质量变坏及影响正常工作的锈蚀现象。
558. 若无特殊规定,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能承受( )℃,相对湿度为( ),
557. 若无特殊规定,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在高温储存 2h期间,驱动电机轴承内的油脂( )。
556. 若无特殊规定,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能承受 85℃、持续时间 2h的高温储存试验。高温储存 2h期间,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为( )状态。
555. 若无特殊规定,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能承受-40℃、持续时间 2h的低温储存试验。低温储存 2h期间,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为( )状态。
554. 当对驱动电机控制器有主动放电要求时,驱动电机控制器支撑电容放电时间应( )。
553. 当对驱动电机控制器有被动放电要求时,驱动电机控制器支撑电容放电时间应( )。
552. 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中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外壳接地点处的电阻不应( )。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若无特定的接地点,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接地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