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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装备等级根据线路允许速度选用。250km/h以下铁路采用( )级列控系统。
运行速度250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运行速度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CTCS-2级列控系统基于( )和点式应答器传输行车许可信息,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监控列车运行。
CTCS-3级列控系统基于GSM-R无线通信实现车地信息( ),无线闭塞中心生成行车许可,轨道电路实现列车占用检查,应答器实现列车定位,并具备CTCS-2级功能。
LKJ产生的列车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 )。
装备在动车组上的LKJ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 )km/h常用制动、10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具有监控、记录、显示及( )等功能。
双线区段自动闭塞设备应具备正方向自动闭塞、反方向( )闭塞的功能。
高速铁路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离模式控车和未装备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按( )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