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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中,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重点收集人力资源部门研究情况;党委讨论决定票决情况;任前公示情况等。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中,在动议环节,重点收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情况;意向性人选酝酿提名情况;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情况等。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办法》中所称纪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收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关材料等方式,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运行情况及结果。
对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更或办理系统内调动手续,导致出国(境)登记备案权限发生变更的,原登记备案单位要加强与现登记备案单位的沟通联系,待现登记备案单位办理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后,方可申请撤销原备案信息。
对已登记备案的人员,无需再根据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变更出国(境)备案信息。
按照管理权限,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台账,定期做好登记及清理收缴等工作。
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竞争性选拔应当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际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党委(党组)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