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90.开展“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司各单位党组织同步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涉及“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案件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表现形式,聚焦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聚焦工程建设、资产资源交易、物资采购、投资并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89.根据公司《关于开展“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组织自查申报、全面梳理排查、深化标本兼治三个阶段开展。
88.依据公司《关于加强各级组织部门建设的20项措施》,始终把政治属性作为组织部门第一属性。
87.依据公司《关于加强各级组织部门建设的20项措施》,选拔组工干部,首先看政治上是否可靠、对党是否忠诚。
86.依据公司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任职回避管理的通知》,原则上领导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在同一本部机关。
85.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或拒不执行任职回避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组织处理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4.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可以将单位资产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贷款抵押。
83.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可以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场地,但应有偿使用。
82.领导干部公务回避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2)本单位(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需要回避的由本单位(部门)调整公务安排。
81.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在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选拔、发展党员、薪酬调整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