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明显的罗经方位变化就不存在碰撞危险
B、 用雷达进行观察来判断是判断碰撞危险的最好方法
C、 来船罗经方位变化10度,就可以认为不存在碰撞危险
D、 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认为存在碰撞危险
答案:D
解析:题目解析:根据《船舶操纵规则》第7条和第8条,存在碰撞危险的判断应该根据来船罗经方位的变化,而且当来船罗经方位变化达到6度时,就应该采取避碰行动。因此,选项D“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认为存在碰撞危险”是正确的。
A、 有明显的罗经方位变化就不存在碰撞危险
B、 用雷达进行观察来判断是判断碰撞危险的最好方法
C、 来船罗经方位变化10度,就可以认为不存在碰撞危险
D、 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认为存在碰撞危险
答案:D
解析:题目解析:根据《船舶操纵规则》第7条和第8条,存在碰撞危险的判断应该根据来船罗经方位的变化,而且当来船罗经方位变化达到6度时,就应该采取避碰行动。因此,选项D“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认为存在碰撞危险”是正确的。
A. 由当事船员自行承担碰撞导致的一切责任
B. 由于船员是船长的代表,因而,应由船长承担一切责任
C. 由于船员是船东的雇佣人员,因而,应由船东承担一切责任
D. 有关方有权追究当事船舶或当事人及其船舶的所有人由于该碰撞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解析:题目解析: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责任”条款,当事船舶或当事人及其船舶的所有人有责任承担碰撞产生的一切后果,因此选D。
A. Ⅰ
B. Ⅰ、Ⅲ
C. Ⅰ、Ⅱ
D. Ⅰ、Ⅱ、Ⅲ
解析:题目解析:正确答案为C。对于采取避碰行动,规则要求船舶应及早采取行动,但并不要求所有的船舶都应该在很早的时候采取行动。根据规则,只有在当时的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根据驾驶和航行规则所采取的任何避免碰撞的行动,才应当及早地进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A. 两艘机动船航迹交叉
B. 两艘机动船船首向交叉
C. 两艘任何船舶航迹向交叉
D. 两艘任何船舶船首向交叉
解析:题目解析:交叉相遇局面是指两艘船的航线在水平面上交叉,船舶间的相对运动使得它们的航向不断变化。而航向交叉是指两艘船船首的指向交叉,即它们的航向在一个平面上交叉。因此,选项B,即两艘机动船船首向交叉,是正确的。
A. 交叉局面
B. 对遇局面
C. 前船为锚泊船
D. 追越
解析:题目解析:当你船在海上航行,在正前方发现一盏白灯,应假定与来船构成“对遇局面”。因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A. 可以采取任何行动
B. 应避免向左转向
C. 应保速保向
D.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解析:题目解析:当两艘机动船航向交叉,在形成碰撞危险前,有一艘船舶位于本船左舷时,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来避免碰撞,故答案为A。
A. 5°~10°
B. 20°~30°
C. 80°~90°
D. 140°~160°
解析:在风浪大的海面上放艇时,应该将船舶的航速减至能够维持舵效的速度。此外,为了避免遭受横浪,放艇舷侧应该处于下风舷,风舷角应该保持在20°~30°之间。因此,正确答案为B。
A. 顶流时,舵力比顺流时大,舵效好
B. 顶流时,舵力比顺流时大,舵效差
C. 顶流时,舵力与顺流时相同,舵效好
D. 顶流时,舵力与顺流时相同,舵效差
解析:在流速和静水船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水流的作用,船舶在顶流时受到的阻力会减小,因此相同舵角下船舶的舵效会提高,但由于水流的惯性作用,船舶的舵力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答案选C。
A. 不能按规则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B. 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
C. 按照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D. 不能按照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
解析:题目解析 此题和第二题类似,答案也是由于某种异常情况导致不能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船舶,因此,答案为A。其他选项中,B描述的是船舶驶离航向的能力受到限制,而C描述的是操纵能力受限制,但仍能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操纵。D选项则是不能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船舶,但没有明确描述异常情况的原因。
A. 该信号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在航机动船
B. 该信号也适用于能见度良好时的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
C. 该信号不适用于互见中的直航船发现让路船显然没有按本规则要求采取行动时
D. 该信号适用于互见中的船舶正在相互驶近时,任何一船对他船的行动或意图持有怀疑时
解析:题目解析:该题考查《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34条第4款中的内容。答案D正确,因为该款规定了在互相靠近的船舶中,任何一艘船怀疑另一艘船没有遵守规则时,都可以使用警告信号。
A. 余速快些,横距小些
B. 余速快些,横距大些
C. 余速慢些,横距小些
D. 余速慢些,横距大些
解析:题目解析:静水港空船吹拢风靠码头时,需要比无风情况下控制更快的抵泊余速和更大的横距,以便在风的作用下避免船体偏离码头。因此,答案是B“余速快些,横距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