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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建筑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2004年某业主将一栋大型剧院建筑的拆除任务,发包给李某拆除资质的防腐保温劳务公司,由于不了解拆除作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决定先拆混凝土梁,后拆混凝土板。操作时,现场也无安全人员在场,无安全措施;在梁拆至一半时全部楼板塌下,造成多人死亡。事后检查该施工方法无方案、无交底,公司也没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大型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必要情况下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004年某业主将一栋大型剧院建筑的拆除任务,发包给李某拆除资质的防腐保温劳务公司,由于不了解拆除作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决定先拆混凝土梁,后拆混凝土板。操作时,现场也无安全人员在场,无安全措施;在梁拆至一半时全部楼板塌下,造成多人死亡。事后检查该施工方法无方案、无交底,公司也没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拆除作业的施工方案应先交安全员,由安全员批准后,方可施工。()
2004年某业主将一栋大型剧院建筑的拆除任务,发包给李某拆除资质的防腐保温劳务公司,由于不了解拆除作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决定先拆混凝土梁,后拆混凝土板。操作时,现场也无安全人员在场,无安全措施;在梁拆至一半时全部楼板塌下,造成多人死亡。事后检查该施工方法无方案、无交底,公司也没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先拆梁后拆板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004年某业主将一栋大型剧院建筑的拆除任务,发包给李某拆除资质的防腐保温劳务公司,由于不了解拆除作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决定先拆混凝土梁,后拆混凝土板。操作时,现场也无安全人员在场,无安全措施;在梁拆至一半时全部楼板塌下,造成多人死亡。事后检查该施工方法无方案、无交底,公司也没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拆除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某建筑公司,为了安排下岗职工就业,在集镇路边30m2房间内,开了一个电气焊修理门市部。为了节约资金,焊机用的是已停用一年的旧机,一次测电源用的是闸刀开关,并安装在室内,门口路边就是焊接与切割场所。室内既是焊切工具、氧气瓶、乙炔瓶的储存间,又是工人中午吃饭休息的场所。公司对工人只进行了短期培训,便开业。上述施工企业的是为了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的行为,公司对职工的培训可以不和其他职工的培训一样,不受限制。()
某建筑公司,为了安排下岗职工就业,在集镇路边30m2房间内,开了一个电气焊修理门市部。为了节约资金,焊机用的是已停用一年的旧机,一次测电源用的是闸刀开关,并安装在室内,门口路边就是焊接与切割场所。室内既是焊切工具、氧气瓶、乙炔瓶的储存间,又是工人中午吃饭休息的场所。公司对工人只进行了短期培训,便开业。该电气焊修理门市部的安全隐患有:工人生活及其所用设备、工具均在同一狭小的室内;在30m2有闸刀开关的室内,不应存放氧气瓶及乙炔瓶;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焊机各项性能指标未经检验;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能混放等。()
某施工队在某单位租借一间平房,承揽装修工程,由原来仅加工的木工活,要再增加做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加工,没有正式电工。房间里要重新布置一下,原有一单相小电气设备(多功能木工机械)要移位,该设备的一次电源线是使用软电缆线沿墙边明设在水泥地面上的。缆线绝缘层已有磨损,电缆线裸露,接头处也没有用绝缘胶布包好,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开关也已失灵。在移动过程中田某等两名触电死亡,学徒工看见后又用手直接去拉田某也被电死。上述事故中,只有最后的学徒工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前两名人员的死亡属于意外,很难控制。()
某施工队在某单位租借一间平房,承揽装修工程,由原来仅加工的木工活,要再增加做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加工,没有正式电工。房间里要重新布置一下,原有一单相小电气设备(多功能木工机械)要移位,该设备的一次电源线是使用软电缆线沿墙边明设在水泥地面上的。缆线绝缘层已有磨损,电缆线裸露,接头处也没有用绝缘胶布包好,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开关也已失灵。在移动过程中田某等两名触电死亡,学徒工看见后又用手直接去拉田某也被电死。田某等人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有:违章操作,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破损电缆线未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非专业电工移动了电气设备;漏电开关失灵,不起安全保护作用;缺乏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