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0日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A
解析:解析: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A、60日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A
解析:解析: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A. 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B. 纳税人批发卷烟和其他商品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C. 卷烟批发企业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各分支机构分别纳税
D. 批发环节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款
解析:解析: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选项C表述错误
A. 成本加成法
B. 交易净利润法
C. 再销售价格法
D.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解析:解析:选项A: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选项B: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选项C: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选项D: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
A. 财政拨款
B.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 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 国债利息收入
解析:解析:选项B、C要按规定征税;选项D,属于免税收入。
A. 《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 《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D. 《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解析: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选项C)。(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选项D)。(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A. 房屋出租的由承租人纳税
B.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 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暂不缴纳房产税
D. 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解析:解析: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A. 5月发生纳税义务,根据24万元计算增值税
B. 5月发生纳税义务,根据2万元按月计算增值税
C. 6月发生纳税义务,根据24万元计算增值税
D. 6月发生纳税义务,根据2万元按月计算增值税
解析: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A.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B.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B选项错误;
C.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D.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解析:解析:
A.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用于抵顶货款的产品,不作购进处理
B.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 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货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解析:解析:此项业务实质上为以物易物行为,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A. 0.55
B. 0.84
C. 1.12
D. 1.22
解析:解析: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免税的国债利息=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0×5.8%×2(年)=2.32(万元),转让国债所得=24.9-20-2.32-0.4=2.18(万元),转让国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8×25%=0.55(万元)。
A. 2.6
B. 5.7
C. 4.7
D. 8.1
解析:解析:外贸企业出口化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均为购进化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0×(11%+1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