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D、 纳税人因房产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答案:C
解析:解析: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C错误。提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外,其他情形下,均为“次月”。
A、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D、 纳税人因房产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答案:C
解析:解析: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C错误。提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外,其他情形下,均为“次月”。
A.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B.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C.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债券利息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解析:解析:选项D,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债券利息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A. 天然卤水
B. 矿泉水
C. 人造石油
D. 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解析:解析: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
A. 180
B. 233.66
C. 300
D. 360
解析:解析: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9.41+(50+200)×20%=349.41(万元)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1000-50)÷(1+9%)×9%=921.56(万元)土地增值额=921.56-349.41=572.15(万元)增值率=572.15÷349.41×100%=163.75%应纳土地增值税=572.15×50%-349.41×15%=233.66(万元)
A. 无法认证
B. 密文有误
C.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D.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解析:解析: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
A.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外,听证都应当公开举行
B.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C.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
D.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都应当参加听证,否则听证不得举行
解析:解析: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之一;第三人不参加听证,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A. 32400元
B. 67200元
C. 22400元
D. 33600元
解析:解析:从租计税=720000/(3×12)×3×12%=7200(元);从价计税=-8000000×(1-30%)×1.2%×3/12+8000000×(1-30%)×1.2%×3/12×50%=25200(元);合计应缴纳房产税=25200+7200=32400(元)
A. 乙应以20万元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
B. 将房产赠送给其侄儿丙,甲与丙均不用缴纳契税
C. 交换住房的双方均应按换入房产价值缴纳契税
D. 丁应当以5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
解析:解析:选项B,侄儿丙非法定继承人,接受赠与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选项C,房屋互换,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按照房屋的价格差额缴纳契税,所以应该由丁缴纳契税。
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未取得的,适用免税政策
B. 境内的单位提供程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承租方可申请适用零税率
C. 境内的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承租方适用零税率
D. 境内单位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的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
解析:解析:选项B:境内的单位提供程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适用零税率。选项C: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A.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费用
B. 境外机构或从境内获得的体育文化等服务贸易收入
C. 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D.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
解析:解析: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4.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也应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A. 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 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
D.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解析:解析: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没有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