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86
B、26.36
C、30.36
D、33.36
答案:B
解析:解析:银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限额=60×5%×6/12=1.5(万元),而实际支付借款利息2.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36+(2.5-1.5)=26.36(万元)。
A、21.86
B、26.36
C、30.36
D、33.36
答案:B
解析:解析:银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限额=60×5%×6/12=1.5(万元),而实际支付借款利息2.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36+(2.5-1.5)=26.36(万元)。
A. 13720
B. 16800
C. 19600
D. 26320
解析:解析:应缴纳房产税=[(200-80)×(1-30%)×1.2%+80×(1-30%)×1.2%×5/12+0.8×7×12%]×10000=19600(元)。
A. 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
B.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C.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D.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解析:解析: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人,受托方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A.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C.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无论安装程序是否简单,均是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解析:解析:选项A,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B,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选项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A. 30%
B. 50%
C. 75%
D. 85%
解析:解析: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A.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B.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C. 外国企业和个人无偿赠送的物资
D.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解析:解析:选项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A.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偿还债务的,应当照章缴纳消费税
B. 随啤酒销售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都应该征收消费税
C.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到岸的当天
D.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解析:解析:啤酒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所以选项C不正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以选项D不正确。
A. 委托加工已税高档手表生产的高档手表
B. 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
C. 委托加工已税小轿车生产的小汽车
D. 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解析:解析:高档手表、小汽车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A. 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在该资产购置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B.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在该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C. 为经过6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该存货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D. 为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该存货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解析:解析: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至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A. 属于调节型税种
B. 属于单一型环境税
C. 属于直接和间接排放税
D. 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
解析:解析:环境保护税属于综合型环境税,属于直接排放税。
A. 按其名称相似度归入相应类别
B. 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C. 归入不征税范畴
D. 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解析:解析: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1)《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2)《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3)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4)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