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8.3
B、33.9
C、20.4
D、14.69
答案:D
解析:解析:(1)应退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00-280=120(万元);(2)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土地使用权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300-250)/(1+5%)×5%=2.38(万元);(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0+2.38)×(7%+3%+2%)=14.69(万元)。
A、48.3
B、33.9
C、20.4
D、14.69
答案:D
解析:解析:(1)应退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00-280=120(万元);(2)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土地使用权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300-250)/(1+5%)×5%=2.38(万元);(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0+2.38)×(7%+3%+2%)=14.69(万元)。
A. 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者“不分国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B. 境外所得抵免的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C. 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不得结转抵免
D. 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者“分国又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解析:选项C,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选项D,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者“不分国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A. 4
B. 2
C. 5
D. 10
解析:解析: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所得税率。该非居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0-80)×0.1=4(万元)。
A. 2000元以下
B.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 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
D. 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5倍以下
解析: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A. 境内研发费用在扣除21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5万元
B. 境内研发费用在扣除21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57.5万元
C.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扣除12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90万元
D.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扣除12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72万元
解析:解析: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以发生额的80%和境内研发费的2/3中的孰低数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境内研发费的2/3=210×2/3=140(万元),发生额的80%=120×80%=96(万元),因此境外研发费的加计扣除额=96×75%=72(万元)。
A. 125
B. 85
C. 25
D. 100
解析:解析:A企业转让部分对应的投资额为500×60%=300(万元),撤资部分对应的投资额为500×40%=200(万元),转让部分应确认的应税所得=600-300=300(万元),撤资部分应确认的应税所得为400-200-400×40%=40(万元),则A企业应确认的应税所得=300+40=34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0×25%=85(万元)。
A. 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总额为计税依据
B. 以物易物方式的商品交易合同,以购销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C. 电网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以购销合同列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D.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主要材料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解析:解析:选项A,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A. 软件出口
B. 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C. 境内采购运往境外投资的货物
D.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解析:解析:选项B,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税并退税;选项C,境内采购运往境外投资的货物,免税并退税。
A. 4000
B. 7600
C. 12000
D. 8000
解析:解析: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高某应纳耕地占用税=200×40×50%=4000(元)。
A. 03月31日
B. 05月01日
C. 06月30日
D. 12月31日
解析:解析: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搞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A. 3.5
B. 5.13
C. 5.85
D. 1.75
解析: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当月应纳资源税为348÷(1+13%)÷3×5%=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