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规定的货物
B、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C、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D、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C,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A、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规定的货物
B、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C、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D、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C,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解析:解析: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某些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A.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B.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 单位承受荒滩用于仓储设施开发的,免征契税
D.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解析:解析:选项C,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A. 小峰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小峰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 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
D. 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解析: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A.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C. 因发生纳税争议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D. 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14日内,应由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出境地海关申报
解析:解析:选项A: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B: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选项D: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出境地海关申报。
A. 烟酒
B. 化妆品
C. 服装
D. 劳保用品
解析:解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100%归中央政府
B.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分享50%
C. 100%归地方政府
D. 中央政府分享97%,地方政府分享3%
解析:解析: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办法的,适用3%征收率
B.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
C.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税率为零
D.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适用3%征收率
解析:解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适用5%征收率。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 向银行支付的罚息
C. 诉讼费用
D. 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解析:解析:选项B: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向银行支付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诉讼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但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A. 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
B.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的凭据)
C.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D.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
解析: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有评估价格的,可扣除以下项目:(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