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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A公司为上市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严重亏损,拟进行破产重整.2×19年10月,当地法院批准了A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全部债务共计40000万元,A公司按照5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内清偿完毕,A公司于2×19年10月、2×20年10月和2×21年10月分别偿还5000万元、5000万元和10000万元.重整计划同时约定,只有在A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A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单项选择题】(2014年改编)20×4年3月1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所欠乙公司800万元款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栋办公楼和一批存货抵偿所欠债务.用于抵债的办公楼原值为7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用于抵债的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该项债务重组中应确认的损益是().
2019年6月,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账款900万元,甲公司由于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偿还200万元的债务,其余债务以设备、无形资产(专利权,免征增值税)抵偿.用以偿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25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不含税);无形资产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摊销15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应收甲公司账款已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该项账款于债务重组当日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关于该项债务重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0年5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企业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50000000元,由于甲公司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3元,甲公司以16000000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乙企业以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3000000元.假定乙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
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款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20万元延期收回(对原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剩余款项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25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30万元,增值税率1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42.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45万元.N公司应该计入债务重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所欠乙公司800万元款项.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栋办公楼和一批存货抵偿所欠债务.用于抵债的办公楼原值为7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用于抵债的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乙公司已经为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40万元,当日,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756万元,乙公司将取得的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取得的存货作为原材料核算,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和其他因素,下列有关该项债务重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因乙公司财务困难到期未予偿付,甲公司就该项债权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2019年6月10日,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约定以乙公司生产的100件A产品抵偿该债务.乙公司A产品售价为13万元/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万元/件;6月20日,乙公司将抵债产品运抵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损失是().
华东公司应收华北公司货款750万元已逾期,双方经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①华北公司以银行存款偿付华东公司货款120万元;②华北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偿付所欠账款的余额.华北公司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5万元,公允价值为14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万元,华东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华东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了50万元的坏账准备,重组日,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65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则该债务重组中华东公司确认损失的金额为()万元.
2020年3月10日,华东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华北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因华北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20年6月4日,华东公司与华北公司协商债务重组.同日签订重组协议如下:华东公司同意豁免华北公司债务20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加收余款2%的利息(若华北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万元,每月加收1%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20年10月4日一同偿还,该达成的新协议系对原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假定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为50000元,假定华东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若华北公司从7月份开始每月获利均超过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华东公司应确认的损失为()元.
华东公司与华北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因华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协商,华北公司同意华东公司以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债务重组对华东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