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2.儿童保健工作的对象是( )
A
从出生后至3岁,重点在1岁以下的儿童
B
从出生后至6岁,重点在3岁以下的儿童
C
从出生后至12岁,重点在6岁以下的儿童
D
从胎儿期至14岁,重点在3岁以下的儿童
E
从胎儿期至14周岁,重点在7岁以下的儿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E
解析:
**正确答案:E**
**解析:**
儿童保健学(Child Health Care)的研究对象和工作范围涵盖了从胎儿期开始直到青春期结束的整个生长发育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儿科医学定义:
1. **对象范围**:儿童保健的对象是从**胎儿期**(因为胎儿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出生后的素质)至**14周岁**(部分标准延伸至18岁,但在传统儿科学及多数考试标准中,常以14岁或青春期结束为界)。因此,选项 A、B、C 仅涵盖了部分年龄段,不够全面;选项 D 虽然起始点正确,但截止年龄和重点人群描述需结合具体规范判断。
2. **工作重点**:在儿童生长发育的各个时期中,**7岁以下**(特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期)是生长发育最迅速、也是死亡率最高、最易受到各种疾病和环境因素影响的时期。因此,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通常放在**7岁以下儿童**,尤其是其中的高危儿和体弱儿。这一群体是预防接种、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等保健服务的核心对象。
综上所述,儿童保健工作的对象是从胎儿期至14周岁,而工作的重点在于7岁以下的儿童。故选项 **E** 表述最为准确。
*注:不同教材或地区规范可能对“重点年龄”有细微差别(如有的强调3岁以下,有的强调7岁以下),但在涵盖“胎儿期至14岁”这一完整对象范围的前提下,E选项关于重点人群(7岁以下,包含婴儿期、幼儿期及学龄前期)的描述符合广义儿童保健的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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