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2018-法学论述 35)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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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 12月 10 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货物。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2015-法学-38)
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2012非法学-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类型的抵押?其特征有哪些? (2)该种抵押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及公示效力如何?(2021-非法学-56)
2017年3月1日,中公司与乙银行书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 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2019-法学-38)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012法学-34)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2021-法学-33,2021-非法学-53)
1998年4月1日,栗园村村委会与本村农户刘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村集体的耕地A地块交由刘家承包经营;承包期为1998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2012年5月1日,刘家与相邻B地块的承。包户张家签订合同,约定:刘家有权在B地块取水浇田,每年支付 2000元。刘家未对该权利申请登记6月1日刘家到B地块取水时,张家以刘家取水的权利未登记为由,不允许其取水
2019年4月1日,刘家将A地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本村农户李家,双方约定:李家有权于2019年4月10日至2030年3月31日使用A地块,每年支付 500元/亩;刘家应于4月10日前交付A地块。4月5日,本村农户赵家得知刘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李家,于是找到刘家,请求刘家将 A地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自己,并表示愿意每年支付 700 元/亩、刘家遂与赵家签订合同,并在当天交付了A地块。次日,李家发现赵家在使用A地块,要求赵家返还。
(1)张家不允许刘家取水的理由是否成立? (2)刘家与李家之间关于李家使用A地块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3)李家是否有权要求赵家返还 A地块?(2020-法学-38)
简述地役权的特征。(2019-法学-33,2019-非法学-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2014-非法学-58)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 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014-法学-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