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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
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
义务机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排查、清理异常账户、休眠账户、非实名账户等,按时完成存量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存量客户是指( )之前建立业务关系,且截至2018年6月30日业务关系仍然正常存续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查询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询问非自然人客户、要求非自然人客户提供证明材料、收集权威媒体报道、委托商业机构调查等方式只能作为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辅助手段,获取的非法定信息、数据或者资料不得独立作为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可以独立作为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不包括:()
义务机构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的最终责任由()承担。
非自然人客户出现高风险情形的,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属于简化或者豁免受益所有人识别的范畴的,义务机构可以简化或者豁免受益所有人识别。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异常复杂,存在多层嵌套、()等复杂关系的,受益所有人来自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等情形,或者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完整或无法完成核实的。
受益所有人涉及外国政要的,义务机构与非自然人客户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前应当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者授权,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财产和资金来源,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提高交易监测分析的频率和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