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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参考。
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犯罪。
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天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评分及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分在50-59分的金融机构评为D类。
法人金融机构在评级期间存在违反保密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接评定为E类机构。
在反洗钱分类评级中被评为A类、B类机构,监管部门可以仅访问单位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D类机构应当访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反洗钱工作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