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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等许可事项可不经批准。
单选题
未经申请人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单选题
原料药生产企业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即可,无需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单选题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单选题
申请变更境内生产药品的持有人,受让方应当在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
单选题
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与原药品发生变更的,持有人无需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单选题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只包括持有人自有的生产场地的变更。
单选题
持有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变更,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事项变更即可,无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就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相应管理信息变更进行备案。
单选题
药品注册变更管理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单选题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