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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5年全面开展以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通讯信息诈骗风险评估防范。对拟新上线的业务,要把通讯信息诈骗风险作为安全评估重点内容,对存在通讯信息诈骗高安全风险的业务一律禁止上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代理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曝光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实时向社会曝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代理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通信管理部门通报工商部门,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移动转售业务监管和违规退出机制。将170、171号段实名制等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公安机关通报的重大涉案情况、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突出情况等,作为移动转售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的一票否决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基础电信企业责任追究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机构的违规行为,在公司内部管理考核中酌情扣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基础电信企业责任追究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责任一票否决制,并在2016年10月底前,将本公司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报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属地通信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通信管理局要善用外部监督,根据用户举报和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连续两个月被举报率排名全国前5位,或者被公安机关点名通报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属地通信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对辖区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信息安全责任考核,酌情扣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工信部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第三方单位,整合各类监测举报资源和手机用户标记资源,实现行业内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