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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收款是指向客户提供上门收取现金的服务。我行只能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定上门收取现金协议的存款人提供此项服务。
上门收款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可以向无关人员泄漏上门收款的时间、押运路线、交接场所等信息。
上门收款人员为我行员工的(需坚持双人经办原则),本处所指员工可以为正式员工,或尚在试用期的员工和已经提交离职申请,但尚未完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员工。
上门收款不论数额大小,必须使用专用运钞车,或经改造后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运钞车,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送现金。
上门回访时,回访人员应先了解客户变更信息的真实性,请客户当面填写《确认表》中的“开户单位填写”栏,并加盖预留印鉴和公章(如果为变更印鉴或公章的,应加盖变更前的印章)。
上门回访人员必须持《中国光大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回访确认表》,亲赴客户单位进行客户信息确认,并在客户单位请其在《确认表》上加盖预留印鉴,以确认信息真实。
上门回访工作应于开户或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门回访工作应坚持双人经办,回访人员必须有一名为公司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和一名运营条线人员组成。
若询证事项仅为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明细、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回复。对于仅涉及本网点的上述询证业务,可由柜台经理审批同意后,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正式对外回函;上述证明内容如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需由分行业务部门协助填写并审核后,再由受理网点加盖行章正式对外回函。
若客户仅申请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应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