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共益权包括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共益权包括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A. ①②
B. ①③④
C. ①②③
D. ②③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77条提到:目标公司存在瑕疵是很普遍的事情,重要的是判断这些瑕疵是否会导致并购失败。并购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目标选择错误、并购价格过高、并购整合失败。企业首先要从财务战略的角度考虑目标公司存在的上述瑕疵能否进行有效整改,以及规范的成本能否承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应该果断放弃收购,另寻并购目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并重新谈判交易价格,制订有针对性的整合方案。
A. 5
B. 10
C. 15
D. 30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第20问保荐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五章第八节第200条。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3)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4)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5)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8)其他异常情况。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将上述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和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核查程序、核查证据编制形成工作底稿,在核查中受到的限制及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应一并书面记录。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还应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A.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B. 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
C. 信托计划
D. 以上都对
解析:解析105、私募股权基金参与IPO的主体有哪些?(资本运营丛书,105问)
A.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不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同一主体之间进行,且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C.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2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D.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解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发行条件第十条
A. 10%;20%
B. 10%;30%
C. 20%;30%
D. 20%;50%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析:解析:《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七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10题,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支付手段。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该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人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