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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第10号)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业单位之间货物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
772.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合同约定予以付款的承诺,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光单信用证。
771.根据《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银行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系统开展票据业务风险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重点排查与交易对手名单之外机构开展交易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
770.严禁银行与非法“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开展业务合作,不得开展以“票据中介”、“资金掮客”为买方或卖方的票据交易。禁止跨行清单交易、一票多卖。
769.根据《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交易双方应在协议约定的营业场所内逐张办理票据审验和交接,禁止离行办理纸质票据业务。
768.受理买入返售业务时,拟买入返售银行必须确认交易对手是前手票据背书记载的被背书人。
767.受理转贴现业务时,拟贴入银行必须确认交易对手已记载背书,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已贴入银行必须于转贴现业务次日在本手背书的被背书人栏记载本机构名称,保障自身票据权利。
766.银行应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交易对手由法人总部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不得与交易对手名单之外的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票据等同业业务。
765.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单独列立会计科目,严格按照业务合同(协议)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764.银行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要求,将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施授权、授信、审批“三权分离”,完善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业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