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38.特约商户有下列情形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各收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付服务()。
237.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支付或者基于()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和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均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36.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将()支付方式,统一纳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35.在健全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方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健全特约商户信息共享机制、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评级管理机制,组织从事收单业务的会员单位及时向相关信息共享系统报送和更新()信息。
234.在健全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方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健全(),组织从事收单业务的会员单位及时向相关信息共享系统报送和更新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233.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交易信息。
232.收单机构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参照《网络支付报文结构及要素技术规范(V1.0)》,确保特约商户()等各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231.收单机构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参照《网络支付报文结构及要素技术规范(V1.0)》,确保特约商户名称、编码、类别和交易类型等各项交易信息的()。
230.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应当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
229.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应当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防止泄露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身份、账户或交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