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34.在健全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方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健全(),组织从事收单业务的会员单位及时向相关信息共享系统报送和更新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233.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交易信息。
232.收单机构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参照《网络支付报文结构及要素技术规范(V1.0)》,确保特约商户()等各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231.收单机构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参照《网络支付报文结构及要素技术规范(V1.0)》,确保特约商户名称、编码、类别和交易类型等各项交易信息的()。
230.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应当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
229.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应当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防止泄露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身份、账户或交易信息。
228.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并经过其业务系统与特约商户相互传输交易信息的,应负责事先对其业务系统的()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业务系统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
227.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机构应当通过协议禁止()。
226.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不得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办理的业务有()。
225.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不得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办理的业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