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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倡导文明服务维护客运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铁总运〔2017〕15号)对旅客( )客运服务人员的不法行为,铁路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果断处置。
《关于倡导文明服务维护客运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铁总运〔2017〕15号)遇侵害旅客和客运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突发情况,客运服务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提醒组织旅客( )等相关工作,现场处置应实施正当防卫,避免 )。
《关于倡导文明服务维护客运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铁总运〔2017〕15号)客运服务人员要坚守( ),妥善做好现场各种突发情况处置工作,维护站车良好秩序,保护旅客和自身安全。
《关于倡导文明服务维护客运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铁总运〔2017〕15号)三是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不文明言行甚至过激行为时,客运服务人员要宽容礼让,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缓解矛盾,不与旅客发生( )冲突,努力营造和谐服务氛围。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 与( )等信息平台对接, 交换、 共享信用信息。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坚持( )的原则开展各类信用名单认定, 确保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制定( ) 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按照( )的原则, 制定铁路行业各领域的信用管理办法。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担当客运段或车站核实信息属实,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办理站(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站应记录“核实事项、( )、办理日期”等信息,经办理站客运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联系旅客予以办理。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经系统核查无相应信息或无纸质客运记录的,车站应记录( ),车站负责联系担当客运段或车站确认信息,涉及外局担当列车或车站的,报所属局客户服务中心,转担当局客户服务中心协查确认。
